工時議題討論4年 緣何商界喜勞工悲
發布時間: 2017/06/14 00:44
最後更新: 2017/06/14 00:53
標準工時委員會的成立,是因應社會對本港僱員工作時間長的關注,目標理應是加強保障僱員利益,但議題討論4年,方案昨終由行會拍板,結果是商界開心、勞工失望,何故?
政府指現時月入低於1.1萬的上班族中,有55萬人有OT補水,料合約工時推出後,僱主每年須額外給予5.24億元。這意味每人每年平均可多獲952.7元,即平均每月只多收79.4元。
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榮譽主席劉達邦直言開心,指月入少於1.1萬元的僱員為數不多,主要是信差、接待員、清潔員等,但他們甚少需要加班;他並指合約工時對僱主來說彈性大︰「在合約寫13小時都可以!當然未必請到人,大部分人都不願意如此做。」自由黨紡織及製衣界議員鍾國斌亦認為,合約工時是可以接受及可行方法。
人力顧問則認為,實施合約工時後會衍生不少問題。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說,同一級別的員工薪酬或有輕微差異,若一個加班有補水,另一個則沒有,或影響員工士氣。她認為僱主對同一級的同事劃一補水政策,可達到平衡。
周又指不少行業如房地產、美容、零售、電訊行業內,銷售員多實行佣金制,由於佣金有波動,擔心若收入一個月超過1.1萬,其後一個月又少於此數,質疑「那該怎麼計算?」
周並認為實施合約工時後,須明確介定何謂「加班」,「如果是自願性OT(加班),或是放工後同客溝通,又可以怎樣計?」
僱主以低薪高佣,吸引底薪低於1.1萬元的員工多勞多得,但料設立工資綫後,周綺萍估計有僱主或因而提高底薪,但減低佣金比率,致多勞多得不如以往奏效。她認為新規定應對薪金有清晰定義,否則引起混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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